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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3時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以145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在會議完成各項表決事項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發表講話。他指出,本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與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積極發揮稅收在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的重要作用。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六十一號主席令,公布《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法》共五章二十八條。在納稅人方面,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在征稅對象方面,《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在稅負方面,《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稅收減免方面,《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等5種免征情形和2種減征情形。
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定期交換有關納稅信息資料。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環境保護稅法》獲得通過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環境保護稅是新開征的稅種,涉及面很廣,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要轉換,在政策和稅收征管上需要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具體有4項:一是起草《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二是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三是做好稅收征管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和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四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征管工作有序進行。